劳动条约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
确立劳动关系、
明确双方权利和责任的协议

那么,签劳动条约时
要把稳哪些事?
这份指南快收好!
01
劳动条约必备条款
包括哪些内容?
《劳动条约法》第十七条规定,
劳动条约应该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紧张卖力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条约期限;
(四)事情内容和事情地点;
(五)事情韶光和安歇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该纳入劳动条约的其他事变。
除了以上必备条款,在劳动条约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还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守旧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报酬等其他事变。
02
劳动条约期限有几种?
劳动条约分为固定期限劳动条约、无固定期限劳动条约和以完成一定事情任务为期限的劳动条约。
1
固定期限劳动条约
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条约终止韶光的劳动条约。
2
无固定期限劳动条约
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韶光的劳动条约。
3
以完成一定事情任务
为期限的劳动条约
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事情的完成为条约期限的劳动条约。
03
劳动条约应在试用期签订
还是转正之后签订?
《劳动条约法》第七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劳动条约法》第十条规定:
建立劳动关系,应该订立书面劳动条约。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条约的,应该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条约。
因此,无论用人单位
是否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
均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
订立书面劳动条约
04
劳动者个人须要
留存劳动条约吗?
劳动条约
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同等,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条约文本上具名或者盖章生效。劳动条约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如劳动者手中没有劳动条约文本
一旦发生轇轕
可能会增加维权难度
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哀求,请其给自己一份劳动条约文本留存,也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请其责令用人单位改正。
来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